关于龙岗劳资纠纷案件的二审审理地点,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规则,需明确以下信息:

二审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具体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中院本部)。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能由深圳中院的专门法庭(如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但二审法院层级为深圳中院。
注意事项: 1. 劳资纠纷案件的一审通常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需向深圳中院提交上诉材料。 2. 二审审理地点为深圳中院,具体开庭地点可能根据案件分配情况调整,建议通过法院官网或立案庭确认。 3. 涉及跨区或特殊类型的劳动纠纷案件,可能存在指定管辖或异地审理的情形,需以法院通知为准。
| 事项 | 内容 |
|---|---|
| 一审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 |
| 二审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福田区福中三路) |
| 管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
| 提交材料 | 上诉状、原审判决书、相关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 咨询方式 | 深圳中院诉讼服务热线:0755-12368(可查询案件进展及开庭安排) |
扩展说明: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或案件复杂的情形。 - 劳资纠纷案件的二审程序需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逾期可能丧失上诉权。 - 若案件涉及跨区企业或农民工集体诉讼,可能需要关注市高院或深圳中院的特殊管辖规定。 - 建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或拨打12368热线查询最新案件信息,确认具体审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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