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就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我向贵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我在某年某月某日进入公司工作,从事某个职位。在与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了我的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但是,在工作期间,与公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首先,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的工资。在入职时,公司承诺给我的工资是XXXX元/月,但是自入职以来,公司从未按时、足额地支付我的工资。大约有4个月的工资,公司还未向我支付。我已经多次和相关负责人沟通,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其次,公司没有给我足够的休息时间。在合同中,公司约定了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要求我们加班,并且没有给予足够的补偿,导致我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并导致身体不适。
最后,公司还有规定不完善、不明确的问题。在公司内部,未明确规定一些工作流程,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不同员工对某项工作应该如何处理存在分歧。这些问题导致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受到影响,同时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和身体负担。
因此,我向贵委员会提出以下要求:
1. 公司应立即向我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按时足额支付以后的工资。
2.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我足够的休息时间,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我加班补偿。
3. 公司应明确规定工作流程,减少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知的差异,增强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仅是我与公司之间的一些劳动关系纠纷,同时我也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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