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手续如下:
1. 事先通知或协商
- 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通知。
- 用工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需提前通知,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如需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就合同终止的时间、补偿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终止手续。
2. 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者需要填写离职申请书,说明离职原因,并经用工单位确认。
- 用工单位需要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 双方应当清算工资、社会保险关系、经济补偿或赔偿等问题。
-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工单位需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如社保关系转移等。
3. 缴纳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用工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资月数,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 工资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4. 办理档案和证明文件
- 用工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开具明、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
- 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应当移交至劳动者指定的单位或劳动者本人保管。
- 如果劳动者不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用工单位还应当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5. 注意事项
-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需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
- 用工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 整个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应当依法进行,保留相关的书面材料。
总之,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手续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前通知或协商,办理离职手续,计算经济补偿金,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本着平等、和谐的原则,妥善解决各项问题,确保劳动关系顺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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