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已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可能涉及补偿问题。现针对六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补偿计算和注意事项如下:
1. 二倍工资差额主张
- 可主张最长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1个月起至满1年前一日止)。
- 若超过1年仲裁时效(自权利受损起算),部分地区可能不支持该诉求,但部分省份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例外处理。
2.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
-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满1年后未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法院实践中对后续是否继续支付二倍工资存在争议。多数判例认为满一年后无需再支付,但劳动者可主张1年内的二倍工资。
3. 经济补偿金(离职情形相关)
- 若劳动者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个月工资(N=工作年限,6年则补偿6个月工资)。
- 若单位主动辞退且无合法理由,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即12个月工资)。
4. 其他权益补充
- 可要求补缴六年间的社保公积金,若单位未缴纳,可通过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追讨。
- 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未结算部分可一并主张。
5. 证据准备
- 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件、同事证言等。
- 注意仲裁时效:二倍工资差额主张一般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6. 地域性差异
- 北京、上海等地对超1年后的二倍工资主张严格适用时效,广东等地可能支持“持续权”例外。
建议结合具体离职原因(主动辞职/单位解雇)和当地司法实践,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若单位恶意规避合同,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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