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为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讨薪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
1. 收集证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
- 保存微信、短信、邮件中与雇主协商薪资的记录。
- 若有拖欠工资的书面承诺或欠条,需妥善保管。
2. 确认劳动关系
- 无书面合同时,可凭工牌、工作服、同事证言、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针对农民工群体有专项保障条款。
三、途径
1.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携带证据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
- 投诉需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拖欠事实、诉求等。
- 监察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60日内完成调查。
2. 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 仲裁时效为1年,从拖欠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 可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N)、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100%)。
3. 诉讼程序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用人单位注销或跑路:可仲裁/诉讼时将股东、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领域欠薪:可向住建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启用工资保证金。
五、注意事项
1. 避免超过法定时效,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2. 集体欠薪(10人以上)可推举代表处理,劳动部门应优先查处。
3. 恶意欠薪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76条之一),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辅助手段
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31条),经济困难者可免代理费用。
法律过程中需保持证据链完整,理性主张权利。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必须依法受理,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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