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审核机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具体层级由各省实施细则确定。以下是专业说明及相关扩展内容:

一、工伤认定申请地点
| 申请主体 | 受理机构 | 法律依据 |
|---|---|---|
| 用人单位 | 社保参保地人社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 劳动者本人/近亲属/工会 | 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发生地人社局 |
二、申请材料清单(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 材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补充说明 |
|---|---|---|
| 基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 申请表需载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 |
|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无合同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 |
| 伤情证明 | 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书 | 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有效 |
| 证据材料 | 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监控录像 | 2名以上证人需提供复印件 |
三、审核流程及时限
1. 受理阶段:人社局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补正告知。
2. 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实调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3. 结论送达:工伤认定书需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服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特殊情形处理
| 情形 | 处理方式 | 法律依据 |
|---|---|---|
| 往返工作途中事故 | 需提交合理路线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 |
| 突发疾病死亡 | 48小时内抢救记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
| 抢险救灾受伤 | 见义勇为证书或证明 | 省级法规补充规定 |
五、常见问题补充
Q1:用人单位不配合申报怎么办?
劳动者可直接申请认定,人社局有权要求单位限期举证,拒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Q2:对认定结论不服如何救济?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时效均为6个月。
Q3:异地工伤如何处理?
若在外省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应在参保地申请认定,必要时可委托事故发生地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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