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
甲方: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因劳动争议需要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仲裁。
一、仲裁请求
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员工,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在甲方公司担任XXXX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等情况。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及补偿款,并因此造成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动争议诉求,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及相关补偿款。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1.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工资标准,但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造成乙方正当权益受损。
2. 乙方于XXXX年X月X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离职补偿金,但甲方未按规定支付。
3. 乙方多次向甲方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的请求,但甲方未予理睬,致使乙方不得不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乙方主张及证据
1. 乙方提供了《劳动合同》及工资单等相关证据,证明了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事实。
2. 乙方提供了离职通知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证据,证明甲方应支付离职补偿金的事实。
四、甲方答辩及证据
甲方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
五、仲裁裁决
1. 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该期间的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合计金额为XXXX元。
2. 甲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立即履行支付义务,如未按时履行,仲裁委员会可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甲方应当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工资及离职补偿金XXXX元。
特此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盖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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