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伤鉴定表填好后通常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下设的工伤保险科)提交。以下是具体递交主体和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递交
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需承担滞纳金及可能产生的工伤待遇赔付责任。
2. 职工个人或近亲属递交
若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证人证言等补充材料。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昏迷),近亲属可全权代理。
3. 工会组织协助
基层工会可代为提交申请,尤其是存在劳动争议时,工会需出具书面意见并协助取证。
4. 特殊情况处理
- 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后共同申报。
- 建筑行业项目参保:由总承包单位通过"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渠道申报。
- 跨地区流动就业者:可选择参保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但需注明异地参保证明。
扩展知识:
申报需同步提交《劳动关系争议仲裁书》若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材料不齐全时,社保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电子化申报已逐步推广,但多数地区仍要求纸质原件存档。
未及时申报可能导致丧失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部分地区试行"工伤认定快捷通道",对事实清楚的案件缩短审批时限至30日内。建议保留送达回执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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