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
裁决书号: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请求劳动局进行仲裁。经本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劳动仲裁小组进行仲裁。经过充分调查和审理,就争议事项作出如下裁决: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申请合法,本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二、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以及经济补偿金元,合计元。
三、被申请人拒绝执行本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员: 日期:
被申请人须知:
您如果对本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告生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
补充说明:被申请人根据以上劳动仲裁书可以对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如拒绝执行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处罚,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被申请人遵守法律裁决,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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