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认定的时间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执行,整体流程通常需要60日至90日,但具体期限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材料完整性等因素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阶段(1-30日)
1. 单位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莞社保分局提交申请。逾期申报的,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2. 个人申报权限
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且不受30日限制。
3. 材料审查与补正
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若材料齐全应在15日内受理;材料不完整的,需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二、调查核实阶段(15-60日)
1. 简易案件处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社保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2. 复杂案件调查
需调查取证或存在争议的,最长可在60日内完成认定(从受理之日起算)。职业病认定可能因诊断鉴定延长时限。
3. 中止情形
若需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结论为依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间中止计算,待结论出具后恢复。
三、结论送达(5-10日)
认定决定书应在作出后10日内送达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对结论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关键点
- 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记录等);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鉴定书;
- 事故现场证人证言。
东莞部分区域支持线上提交材料(如“粤省事”平台)。
2. 二次鉴定程序
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复查,周期通常增加30-60日。
3. 工伤保险待遇时限
认定通过后,医疗费报销、伤残补助等待遇需在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申报,整体流程可能延长至4-6个月。
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议尽早申请并保持与社保部门沟通。若遇单位拖延,可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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