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是指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向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支付一定期限内的工伤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制度。工伤先行支付并不是全部赔偿,仅限于工伤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伤残津贴是指给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因工致残而造成劳动能力减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款项给职工的补偿费用。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伤残津贴支付标准也不同。伤残程度达到1级的,应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医疗费是指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费包括直接医疗费用(如治疗费、药费、手术费等)和相关费用(如住院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先行支付的时间限制一般为2年,即从工伤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先行支付期满后,如果职工的工伤还没有完全恢复,需要继续治疗,或者还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则需要申请工伤或者失业保险来进行后续的赔偿。
总之,工伤先行支付是对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进行的一种部分赔偿,主要包括工伤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费用只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如果职工的工伤还存在,需要继续治疗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就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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