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犯罪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且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其中一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成年人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仅成年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以下要素:
- 共同认识:各行为人对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有明确认知。
- 共同意志:各行为人希望通过协作实现犯罪目的,主观上存在意思联络。若仅有过失或无意思联络(如同时犯),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3. 客观要件
- 共同行为:各行为人分工协作,行为彼此配合、互为补充,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行为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
- 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与犯罪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分工不同(如放风、策划),均需对整体结果负责。
特殊情形与延伸问题
片面共犯:一方暗中帮助他人犯罪,但缺乏双向意思联络。中国刑法通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但部分观点认为帮助犯可成立。
实行过限:部分行为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实施的行为,其他共犯不对过限部分担责。例如,共同盗窃中一人单独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其余人仅定盗窃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共同犯罪:负有作为义务者与他人共同不作为导致危害结果,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与学界讨论
《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学界对"共同故意"的范围存在争议,如对过失共同犯罪是否成立(如共同危险行为),中国刑法目前持否定态度,但实务中可能通过分别定罪处理。共同犯罪的构成需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避免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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