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单位的决策机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参与或者未能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由个人独立实施的,与单位无关。这种情况下,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单位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并非主动参与,而是被动受迫参与。比如,单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强制命令,不得不实施某些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追究强制命令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单位在明知即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但未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这种情况下,单位尽管未能阻止犯罪结果,但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 单位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仅仅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尚未到达构成犯罪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 单位的违法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6. 单位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系出于正当或者紧急避险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7. 单位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已经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了犯罪结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单位的决策机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参与或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单位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但仍未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必须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或者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单位的行为如果是出于正当或紧急避险,或者主动消除或减轻了犯罪结果,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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