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谋取本单位利益,经单位集体决策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含义和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分析:
1. 主体特征
犯罪主体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需注意,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利益归个人所有的,不构成单位犯罪。
2. 意志形成机制
犯罪行为需体现单位整体意志,通常表现为:(1)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决议;(2)法定代表人或有权限的主管人员决定;(3)单位默认或纵容员工在职权范围内的犯罪行为。
3. 利益关联性
犯罪所得必须为单位谋取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如偷税漏税)或间接利益(如虚假宣传提高商誉)。若利益由个人私分,可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4. 法定性
只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的罪名(如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等)才追究单位责任。我国刑法现有160余个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破坏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领域。
5. 双罚制为主
多数情况下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自由刑或罚金。例外情况下(如资助恐怖活动罪)仅处罚责任人员。
6. 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成员的行为若超出单位意志范围,可能同时构成自然人犯罪;单位与个人共同实施犯罪时,需区分各自责任。
延伸知识点:
单位犯罪认定需排除"皮包公司"或为犯罪成立的空壳主体。
跨国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管理权限判断。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境外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单位犯罪罪名。
单位犯罪追诉中,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可能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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