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复雄这个名字在国内不会陌生。他是一代电影大师,以《活着》、《大红灯笼高高挂》等作品获得过无数荣誉。但是,他的名字也因为一段传闻而烙上了污点:据传30年前,他在电影学院教授时,曾在情人一次自杀后放纵自己,伤风败俗,遭到众人唾弃。近日,这个传闻再度被曝光,引发了众人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反”和“抗”成为社会话题,尽管传闻中没有涉及强制行为,但骆复雄以导师的身份在利用权力地位,和年轻保持关系,显然存在着不道德和上的酷似的行为。
在如今这个社会,人们对于合理及性格的价值观越来越宽且开放,但宽容并不代表着没有道德底线,尤其是在环境和情境上有不对等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不当行为,需要给予强有力的制裁。
然而,真正对骆复雄的罪行给出惩罚的是法律。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和案件可正式起诉,从轻处罚到严重判处。
但不能因为这个案例,就误解自由不能过虑和只盯着极端径行动刑事诉讼法的刑罚依据。在这个事态中,不但可以看到谴责和惩戒违反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可以从中看出另外一种对于“舆论审判”的状态。
舆论审判本质上是超越了司法审判的社会规范。司法审判主要在于清查证据及证据的法律依据,以求保护罪犯的权益、保障公正法治,而公众情感审判则是你有你的观点,我有我的想法。但尽管这样,公众情感审判始终有其表达真实声音、唤起社会警觉的重要意义,并且在人开采社会道德、建立社会规范、推动媒体监督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当下,社会舆论并非是完全无作用的,它已日益成为人们把握事物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也不可能完全违背社会舆论。毕竟,“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即使对孩子们的期望本意是最好的,如果因为看重个人私欲,肆意妄为颠覆了社会道德,这样的行为也会被曝光。在短期内,这种平衡付出会引起不明朗的误解,但可千万不要忘记,一个具有危害性的事物也就是事物本身,和一群不反思、不批判的受众一样,都可能成为一种更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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