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时,其中一人在逃的法律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通缉在逃人员
当共同犯罪中的某一人逃脱时,对其立即发布通缉令,由公安机关组织各地警力进行通缉、抓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逃匿时,可以发布通缉令,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
2. 诉讼中的在逃人员
对于在诉讼过程中逃脱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采取通缉或者羁押等强制措施。法院还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3. 缺席审判
如果共同犯罪的某一人在逃,经多次传唤仍未到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作出判决。判决中还应当说明被告人缺席的原因。
4. 判决执行
对在逃人员的判决执行,需要继续追捕和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9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及时送达被告人。如被告人下落不明,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旦被告人落网,应立即执行判决。
5. 在逃人员的配偶和家属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人员的配偶和家属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或者实施隐藏、转移、变卖赃款赃物、伪据等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共同犯罪中在逃人员的处理主要体现在通缉、诉讼、判决执行等环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追捕在逃人员,确保案件得到彻底查清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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