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自首的判定条件包括:
1. 主动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报告犯罪事实,并在实践中积极配合查明案情;
2. 在尚未发现犯罪事实以前自动坦白,如幸未发现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的事实;
3. 在他人未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犯罪事实以前,主动向其它犯罪者之一或其他有关人员坦白;
4. 犯罪前尚无他人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犯罪事实,或者在他人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后,立即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
5. 到案之前犯罪的违犯刑法数额不大或伤害不严重;
6. 效果卓著,揭发很可能破获其他严重案件;
7. 主动在案发前举报他人,以鼓励结局更好的行为;
8. 逃逸后主动投案自首;
9. 交代犯罪事实完整、准确,积极补救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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