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散布虚假宣传,使公众人员产生重大恐慌或者引起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七日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散布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处罚幅度和处罚方式。其中,“散布虚假宣传”是指以言论、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方式,对公众作出误导性宣传,其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真实依据。而“使公众人员产生重大恐慌或者引起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则是指虚假宣传的结果对公众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例如引起恐慌、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稳定等。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的处罚做出了修改,将最低处罚从三年以上改为七日以上。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对于散布虚假宣传的犯罪,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认定为该罪并予以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散布虚假宣传罪的最低刑期为七日以上,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下,具体的刑期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量刑裁决。需要注意的是,散布虚假宣传罪通常属于犯罪活动,与其他因误传、虚假广告等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违法行为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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