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有多种不同的罪名和刑事责任规定,涉及面较广,这里我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1. 普通诈骗罪(第266条)
这是最基本的诈骗犯罪,是指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数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诈骗罪和特殊犯罪两种。普通诈骗罪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特大额诈骗罪(第266条)
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达到25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专业性诈骗罪(第266条)
如果行为人利用其职业便利,实施诈骗行为的,将被从重处罚。如银行工作人员诈骗存款人、保险公司人员诈骗投保人等。
4. grouped诈骗罪(第266条)
如果是以明知是伪造的有价证券、非法获得的公文证件等手段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集团诈骗罪论处。
5. 利用金融工具诈骗罪(第192条、第272条)
指以非法获取贷款、信用证等金融工具手段实施诈骗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信用证券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6.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指以虚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7. 电信网络诈骗罪(第266条)
指利用电信网络、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如冒充客服人员诈骗、网络购物欺骗等。
8. 拐骗儿童罪(第240条)
拐骗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经济剥削活动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9.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
指伪造、变造或者转让票据,骗取资金的行为。
除此之外,刑法中还有一些与诈骗相关的其他罪名,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和处理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综上所述,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范围广泛,涉及多个具体罪名和不同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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