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的笔记可从以下方面展开,结合理论、法条与实务要点系统整理:
一、章节概述
1. 定位与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刑法分则第五章(刑法第263条至第276条之一),保护公私财产权,核心法益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性。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如财物)、无形物(如电力)及财产性利益(如债权)。
2. 分类体系
- 取得型犯罪: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普通侵占与职务侵占)、敲诈勒索。
- 毁弃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
- 特殊类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第276条之一)。
二、重点罪名解析
1. 抢劫罪(263条)
- 构成要件: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 当场取财,强调手段的“足以压制反抗”。
- 加重情节: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8种情形,最低刑10年。
- 转化型抢劫(269条):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等当场使用暴力。
2. 盗窃罪(264条)
- 行为方式:秘密窃取(通说)或平和手段(新说),近年实务倾向“非暴力占有”。
- 入罪标准:数额较大(通常2000元)或多次盗窃(2年内3次以上)。
- 特殊类型: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用公共网络账号等。
3. 诈骗罪(266条)
- 关键要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处分财产。
- 与民事欺诈界限:需综合非法占有目的(如挥霍、逃匿等)判断。
4. 侵占罪(270-271条)
- 普通侵占: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保管物、遗忘物)。
- 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与贪污罪区别在于主体是否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实务争议点
1. 财产犯罪既未遂标准
- 取得型犯罪多采“控制说”,毁弃型犯罪以财物毁损为既遂。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如 targeting金融机构)仍可罚。
2. 网络虚拟财产定性
司法解释明确盗窃游戏装备等可构成盗窃罪,但数额认定存在地区差异(如按实际损失或销赃价)。
3. 抢劫与敲诈勒索界限
关键看被害人是否因暴力/胁迫“被迫当场交付财物”,若有一定选择空间(如威胁日后 harm)则定敲诈勒索。
四、关联知识点
罪数问题:抢劫后通常数罪并罚,但为劫财按抢劫罪从重(司法解释明确)。
与贪贿犯罪衔接:职务侵占与贪污罪构成要件相似,主体身份是区分关键。
刑民交叉: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竞合,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判断。
五、复习建议
1. 对比记忆相似罪名(如盗窃VS侵占VS诈骗)。
2. 重点关注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结合案例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等主观要素的认定。
刑法财产罪的适用需兼顾形式判断与实质社会危害性评价,尤其注意新型支付方式(如二维码篡改)对传统犯罪构成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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