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诉讼单位犯罪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1. 罚金标准:
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罚金数额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如虚构事实的严重性、涉案金额、对司法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确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为涉案金额的1倍至5倍,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无绝对上限,但需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法律依据:
- 《刑法》第307条之一第2款明确规定,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时,责任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强调对虚假诉讼行为从严惩处,罚金可能高于一般经济犯罪。
3. 裁量因素:
- 主观恶性:是否预谋已久或多次实施;
- 客观后果:是否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司法资源浪费;
- 社会影响:是否引发舆情或损害司法公信力;
- 配合态度:是否主动退赃、赔偿或自首。
4. 关联责任:
除罚金外,单位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如对方提起侵权之诉)、信用惩戒(列入失信名单)或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
5. 司法解释补充:
若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贪污等),择一重罪处罚,罚金可能更高。
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灵活裁量,确保惩戒与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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