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诽谤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综合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捏造事实
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虚构的内容需具有具体性,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若传播的信息部分属实或存在合理依据,可能不构成诽谤。
2. 散布行为
捏造的虚假信息需通过公开途径传播,如网络、媒体、公开集会等,使第三方知悉。私下传播或在极小范围内未造成影响的,通常不认定为诽谤。
3. 主观故意
行为人必须明知信息虚假仍故意传播,或具有恶意诋毁的意图。若因过失误传不实信息,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诽谤。
4. 损害后果
需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如引发公众误解、职业声誉受损等。司法实践中可能通过传播范围、影响程度(如点击量、转发量)量化损害。
5. 对象特定性
诽谤需针对明确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若对象为不特定群体或抽象实体,可能不构成本罪。
扩展要点:
情节严重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信息点击量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等情形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触发刑事立案。
除外情形:检举、控告中的不实内容若非故意诬陷,不构成诽谤;对已公开事实的批评一般不视为诽谤。
与侮辱罪区别:诽谤强调虚假事实的传播,而侮辱罪可通过真实信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人格。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证据链(如聊天记录、目击证言)综合判定,部分案件可能涉及民事名誉侵权与刑事诽谤的界限划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