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要使139条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明知或应知道自己所窃取的资料为关键性的公共信息或工作秘密。
2. 窃取的资料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 窃取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以上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窃取国家秘密罪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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