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渎职罪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渎职罪行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
在具体办理渎职犯罪案件时,应根据行为人的职务身份,选择不同的立案单位进行立案。一般来说,涉及到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等职务身份的渎职犯罪案件,应该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立案处理。而涉及到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具体如下:
1. 公务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公务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都涉及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2. 法官的渎职犯罪案件
法官渎职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裁判过程中违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3. 检察官的渎职犯罪案件
检察官渎职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中,滥用职权、泄露案情、收受或索取贿赂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4. 律师的渎职犯罪案件
律师渎职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泄露客户隐私、徇私舞弊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5. 公证人的渎职犯罪案件
公证人渎职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在公证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6.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包括的范围较广,一般都涉及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这类渎职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不同职务身份的渎职犯罪案件要选择不同的立案单位,选择立案单位时要考虑到案件性质、行为人职务身份等因素。只有选择合适的立案单位,才能更好的保证案件的审理公正、杜绝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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