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是由宪法、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总则和各种特别规定共同构成的。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刑法由哪些规定组成。
首先是宪法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全国各类法律的基础和根本依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必须有法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宪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刑法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中包括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规制等。
其次是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立法活动中最基本的指导性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人道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等。合理性原则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符合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基本原则,确保刑法的规定合理、科学、公正;公正性原则要求刑法的规定要公平、公正,对于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要做出适当的惩罚;人道性原则要求刑法的规定要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人权,防止精神和肉体上的虐待;效益性原则要求刑法的规定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目标,确保刑法能够起到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的作用。
再次是刑法总则。我国刑法于1997年通过了新修正的刑法总则,刑法总则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第一编的基本原则、第二编的犯罪、刑罚和量刑、第三编的犯罪责任和追诉时效。刑法总则规定了刑事犯罪的基本规则,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责任、犯罪行为的刑罚和量刑、犯罪责任和追诉时效等,对具体的犯罪和刑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后是各种特别规定。各种特别规定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所制定的刑法规定。例如,《非法拘禁罪》、《贪污贿赂罪》、《抢劫罪》、《故意罪》等。这些特别规定是为了保护特定领域的社会利益,对于相关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由宪法、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总则和各种特别规定共同构成。它们相互关联,互为依据和规制,共同构建了我国刑法的框架和体系,为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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