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性质包括以下几点:
1. 特殊性:著作权法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它保护的是个人创作的作品,而不是一般商品或技术。
2. 普遍性: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等各类表现形式。
3. 非物质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作品的物质实体,即保护的是作品的思想内容。
4. 绝对性:著作权法是一种绝对权利,即作品一经创作,作者即享有著作权,无需注册或公告。
5. 时限性:著作权保护并非永久的,通常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到期后作品会进入公共领域,可以自由利用。
6. 可分性:著作权可以依据作品的不同内容、表现形式对其进行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分割和转让。
7. 国际性:著作权法在国际上享有广泛的认可,各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公约下对著作权保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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