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并促进文化传播。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保护对象
1. 作品的定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摄影、视听、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九大类。
2. 不保护的情形:单纯事实消息、法律法规文件、官方译文、历法通用数表等不具有独创性的内容。
二、权利内容体系
1. 人身权(精神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
2. 财产权(经济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三、权利归属原则
1. 一般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为作者
2. 法人作品:由法人组织主持并承担责任的创作
3. 职务作品:区分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
4. 合作作品:共同创作且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5. 委托作品: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
四、权利限制制度
1. 合理使用:个人学习、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12种情形可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2. 法定许可:教科书编写、报刊转载等5种情形可不经许可但需付酬
3. 强制许可:特定条件下国家版权局可颁发许可证
五、保护期限
1. 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2.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3. 视听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4. 摄影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六、技术保护措施
禁止规避著作权人为保护作品采取的有效技术措施,禁止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七、侵权责任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赔偿计算可采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三种方式。
现代著作权法还面临数字版权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平台责任等新挑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于2020年完成第三次修订,新增作品类型开放条款,提高法定赔偿标准,完善了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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