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先姓名权的享有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先使用自己姓名作为商标的自然人。商标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其姓名作为商标。对于先使用自己姓名的自然人而言,具有在先姓名权。
2. 在先使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作为商标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商标法第九条也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其名称作为商标。对于先使用自身名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说,也拥有在先姓名权。
3. 在先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作为商标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注册其名称作为商标,因此在先使用该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享有在先姓名权。
上述主体在其经营活动中先于他人使用相关名称作为商标,依法享有在先姓名权,可以依此主张相关权利,避免他人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或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行为。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