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护商标的标准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其保护一直是法律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备的商标民事及行政保护制度。但在某些情况下,单一的民事及行政保护手段可能难以有效遏制严重侵权行为,这时就需要诉诸刑事司法途径,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刑事惩治。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刑事侵犯商标权呢?其标准有哪些呢?
一、恶意注册、买卖注册商标的行为
《刑法》第2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制造、销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的;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的。这里所指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包括恶意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会恶意注册他人的知名商标,或者以高价买卖注册商标从事非法经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知名商标的市场形象,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法律将其认定为刑事犯罪,依法严惩。
二、制造、销冒注册商标商品
《刑法》第213条还规定,有制造、销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所指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并以此进行销售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依法将其认定为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制造或者销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犯罪,无需证明销售的商品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的行为
除上述两种具体情形外,《刑法》第213条还规定,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的,也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所指的"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通常是指超过25万元。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会通过非法途径大量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即使没有具体制造或销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只要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也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
总之,我国《刑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恶意注册、买卖注册商标,制造、销冒注册商标商品,以及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等情形。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体现了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标刑事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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