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如果发生了违反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可以采取扣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涉及违反商标法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措施。具体的扣押程序如下:
1.发现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有违反商标法的行为,例如没有注册商标却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决定采取扣押措施。
2.扣押决定的依据: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扣押措施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扣押的物品确实存在违反商标法的情况,例如,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
3.扣押范围: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时,应当根据违反商标法的情况,将涉案物品一并扣押。例如,如果发现有未经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扣押涉案物品和相关证据。
4.扣押通知: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后,应当及时向被扣押人发出扣押通知书,并告知其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扣押的物品等详细信息。
5.被扣押人的权利:被扣押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相关的执法文件和证据,还可以申请对扣押决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扣押期限和解押: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时,应当限制扣押的期限,超过期限未作处理的,应当及时解押。
7.扣押后的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被扣押的物品进行登记和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扣押的物品可以用于侦查取证和作为审判依据,也可以在审判结束后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扣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侦查取证和处理。扣押并不意味着将被扣押物品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安机关,被扣押人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仍然享有相关物品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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