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和视听作品的综合体,其著作权保护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公约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自然人创作的游戏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为合作作品,保护期计算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此规定适用于游戏代码、美术设计、音乐等组成部分。
2. 法人或组织创作的游戏
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后起算,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予保护。常见于商业公司开发的游戏作品。
3. 游戏程序(代码)的特殊规定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加50年或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均受保护,但算法、处理过程等思想层面不受著作权保护。
4. 游戏内容元素的差异保护
- 美术、音乐、文字:独立构成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或文字作品的,其保护期限可能与整体游戏不同。例如角色原画可单独享有作者终生加50年保护。
- 视听片段(如过场动画):按视听作品保护,适用50年发表后保护期。
5. 国际公约的影响
中国作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对外国游戏作品的保护按国民待遇原则,保护期依据作品来源国法律规定,但不得长于中国对同类作品的保护期。
6. 权利分化的例外
修改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受上述期限约束。例如对经典游戏的改编仍需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
7.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未发表遗作的保护期届满后,其发表权由继承人行使;公有领域游戏(如《俄罗斯方块》早期版本)可自由使用,但需注意衍生作品可能涉及新著作权。
8.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部分国家(如美国)对职务作品适用95年发表后或120年创作后保护期。跨境运营游戏需综合考虑各国法律,如欧盟的"版权指令"对数据库内容有额外保护。
游戏产业中常见的版权争议多涉及角色形象复用、玩法模仿等边缘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保护期仅针对著作权,游戏还可能通过商标(如"精灵宝可梦"名称)、专利(交互技术)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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