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
1. 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作品旨在广泛传播,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但对非官方的学术阐释或整理汇编可能涉及其他权利。
2. 时事新闻:单纯的事实消息(如某时某地发生的事件)因缺乏独创性而不受保护,但新闻调查、深度报道或评论性文章仍可能具有著作权。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例如公历日历、数学公式(如勾股定理)、化学元素周期表等,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工具,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4. 思想、原理、方法或算法:著作权保护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本身。例如,某种编程逻辑或商业模式创意不受保护,但其具体实现的代码或文字描述可受保护。
5. 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超过时限后进入公共领域,如鲁迅的早期作品。
6. 违反公序良俗的作品:内容违法(如宣扬暴力、歧视)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创作,即便具备独创性,也可能被剥夺著作权保护。
扩展说明:
数据库与汇编作品:若数据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者可享有著作权,但数据本身不自动受保护(如电话号码簿的原始数据不受保护,但分类编排方式可能受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部分国家(如中国)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给予特殊保护,但传统知识本身通常属于公共文化遗产。
需注意,以上不受保护的内容若经二次创作(如对古籍的注解翻译),新作品可能因独创性获得独立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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