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该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大修订。
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著作权保护。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网络传播权的行使范围不受限制,包括上线权(通过信息网络将作品提供给公众的权利)、传播权(以信息网络将作品传播给公众的权利)、复制权(以信息网络复制作品的权利)、放映权(以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等。同时,对于继续保护新闻作品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权利相关规定。
二、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加强了对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的破解、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并增加制止和消除侵权行为的责任。
三、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对著作权保护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规定,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扩大命令范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扩大了命令的范围,增加了委托代理机构、公布恶意侵权信息、中止网络服务等措施的合法性。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六、明确非营利目的使用著作权例外情况。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非营利目的使用著作权的例外情况,允许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机构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作品。
七、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更加强调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创新。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制体系的完善,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推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创新发展,推动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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