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保护具有独特性、区分性和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商标。因此,商标法保护如下类型的商标:
1. 单一字词商标:具有独特性的单一字词商标可以被商标法保护,如苹果(Apple)、麦当劳(McDonald's)等。
2. 设计商标:具有独特设计元素的商标,在外观上能够区别于其他商标,如耐克(Nike)的勾勾设计。
3. 组合商标:由文字和图形、颜色等元素组成的组合商标,可以被商标法保护,如可口可乐(Coca-Cola)的商标。
4. 声音商标:特定的声音标识符也可以被商标法保护,如诺基亚(Nokia)的提示音。
5. 颜色商标:某种特定颜色用作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符,也可以被商标法保护,如UPS的棕色。
6. 三维商标:具有独特外形、形状或包装立体商品,可以被商标法保护,如可口可乐的瓶子形状。
7. 商品包装商标:商品的包装设计,如果在市场上能够识别商品来源,也可以被商标法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不保护一般描述或通用字词、姓氏、地名等无法识别特定来源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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