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专利法草案),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修正案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将就这些新规定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增加了第23.5条,明确了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授权
该条规定对于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利取得和授权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专利文件中若包括一种处方药品或医疗器械,且符合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局对涉及的专利授权进行限制措施。
二、增加了第42.1条,扩展了专利审查员的职责
专利审查员的职责不仅是审核并决定专利案件的审查结果,更多时候还需要处理专利权的无效请求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申请,以保证专利制度的专利权的有效性。
三、修改完善了授权后以专有授权为基础的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专利授权实施许可提供了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实施专利的一种方式,而修改完善该制度主要针对专利权的授权许可的外部要件进行规定,明确了在专利权许可前,应当履行的相关程序、应交纳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四、修改完善了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新修正案中,新增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和专利权不侵权确认程序,从而提高了专利权的保护性。
五、增加了行政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公开要求
在2019年10月1日有关《行政执法公开与信息公开规定》出台后,新的修订案在这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正,明确规定了行政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公开义务及其范围。
总之,针对专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很多不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做出了很多的改进和完善,力图提高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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