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的修订历程,以下是相关信息:
1. 1982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独立的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不得少于100个汉字。
2.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此次修订中,商标注册申请文字的字数要求由"不得少于100个汉字"修改为"不得少于800个汉字"。
3.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修订,将商标注册申请文字字数的要求由"不得少于800个汉字"修改为"字数不限"。
因此,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文字不得少于800个汉字的规定是在2001年10月27日的第一次修订中正式确立的。此后在2013年的第二次修订中,取消了具体字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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