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人是指对一项创作作品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在法律上,著作权归属人通常是创作了作品的作者或者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与之签订了相关协议的个人或实体。
著作权归属人拥有对作品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复制权: 拥有制作、复制作品的权利,可以是印刷、复制、录制、下载等形式。
2. 发行权: 拥有将作品发行到公众或特定受众中的权利,例如出版、发行、播放、表演等。
3. 修改权: 拥有对作品进行修改、改编或者其他形式的二次创作的权利。
4. 表演权: 拥有将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展示、播放的权利。
5. 展览权: 拥有将作品以展览、展示、陈列等形式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6. 传播权: 拥有将作品传播给公众的权利,可以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
7. 署名权: 拥有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以及如何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取决于创作作品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一个人在个人时间内创作了作品,他或她将成为著作权归属人。然而,如果作品是在雇佣关系下创作的,例如在公司或组织中,根据雇佣合同的规定,著作权归属人可能是雇主而不是创作者本人。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人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人或一个实体,而是多个人或实体共同拥有。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签订协议来管理和分配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人在法律上拥有对作品的独占性控制权,这意味着除非获得著作权归属人的许可或者依法规定,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分发、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这种控制权有助于保护著作权归属人的创作成果,鼓励创作者继续创作并确保他们能够从中获取合理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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