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和虚假陈述的手段,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一、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合同欺诈的第一个要件是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虚假陈述是指在合同中对某一事实作出明示,但实际上该事实并不存在或者与陈述相反。隐瞒重要事实是指在合同中故意不提及某一事实,从而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或者错误判断。
虚假陈述和隐瞒重要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并且是以欺骗为目的进行的。合同订立之后的新情况发生不会构成合同欺诈,因为欺诈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的行为。
二、对方方接受虚假陈述或未揭示事实
合同欺诈的第二个要件是对方方接受了虚假陈述或者未揭示的重要事实。也就是说,对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虚假陈述或未揭示的事实产生了误解,并根据这种误解作出了决策。如果对方在合同订立之前就知道了虚假陈述或者未揭示的重要事实不属实,或者应该有能力查明这些事实的真相,那么就不能认为对方是被欺诈的。
三、虚假陈述或未揭示事实对合同的订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同欺诈的第三个要件是虚假陈述或者未揭示的事实对合同的订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对方在知道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不会签订同样的合同。虚假陈述或未揭示的事实必须是对方决定订立合同重要的因素,而非次要事项。
四、造成了经济损失
合同欺诈的第四个要件是虚假陈述或者未揭示的事实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对方因为虚假陈述或未揭示事实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承担了额外的风险或遭受了经济损失,才能构成合同欺诈。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欺诈属于陈述和差错的法律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如果虚假陈述或未揭示事实是因为无意识或者疏忽造成的,并非本意欺骗对方,就不属于合同欺诈。此外,合同欺诈一方如果能够证明他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虚假陈述或者未揭示事实的真相,并且在合同订立后对这些事实毫无怀疑,那么也不能构成合同欺诈。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