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是指在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权利提存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合同因提存而自动终止的情形。提存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权利委托给第三人保管,以保证合同得以履行或者用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 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标的物提存给第三人:当合同涉及到标的物的交付时,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提存给第三人,一方则视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2. 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标的权利提存给第三人:当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提存给第三人保管时,该合同也会因提存而终止。提存的权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的主要效果是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在法律上自动终止,一方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对于已经提存的标的物或者权利,第三人须按照提存的要求妥善保管,并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将其交还给合同当事人或者依法处理。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合同的终止可以包括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终止、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作为一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符合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这一原则。
总之,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权利提存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其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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