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合同是指出资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一种赠与方式,无条件且免费地赠与他人的合同。股权赠与合同一旦签订,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是不可撤销的。然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下,股权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撤销的情形
1. 捐赠过失
股权赠与让出人存在欺诈、威胁、利诱等行为,扰乱了让受人的正常判断,被误导而接受了这份赠与,此时,让受人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2. 重大误解
股权赠与合同的签订,主要在于让受人对股权的了解,有时可能出现双方因重大的误解而达成了合同。如:在某公司上市前,让受人认为该公司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事实上,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并不如他所想象的那么好,此时让受人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3. 不当得利
让受人因为与让出人的关系而接受赠与,如果此时受人受到了不当得利,如让出人指使受人购买其它股份,此时如果让受人认为不愿意购买但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而接受了该股权的赠与,此时让受人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4. 不当限制
让出人规定一些限制或许可条件,若是这种限制或许可条件超出了可承受的范围,则让受人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二、撤销股权赠与的方式
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通过让受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撤销,如果让出人同意,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撤销。当然,如果当初股权赠与合同的签订中,规定了双方同意书面形式才可以解除合同,则必须要以书面方式进行撤销。
三、撤销的效力
一旦股权赠与业经撤销,双方即复原为合同前原状。这意味着,股权赠与的受赠人必须将股权返还给赠与人,同时,赠与人也要将受赠前享有的权利和优先权重新负担。
总之,股权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并且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撤销,撤销的方式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撤销后,双方恢复原状,需要将股权返还给赠与人,同时需要重新负担原有的权利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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