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会员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取决于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
1. 虚假宣传诱导办卡:商家虚构会员卡权益或服务内容(如虚假承诺折扣、返现、特殊待遇),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费用。
- 例如:健身房宣称“终身免年费”,实际在合同中隐藏附加收费条款。
2. 无履行能力或故意逃避履行:商家明知无法提供承诺的服务(如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仍大规模发售会员卡后关门跑路。
- 典型表现为“预付费诈骗”模式,短期内敛财后失联。
3. 合同条款恶意设陷:通过复杂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如设置不合理退款障碍),或单方面更改服务内容。
4. 冒用他人名义或资质:伪造营业执照、授权文件等骗取信任,使消费者误认为合法主体。
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
1. 商家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如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且主动协商解决方案。
2. 普通合同纠纷:服务质量不达标、退费争议等民事违约行为,需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
扩展知识点:
刑民交叉认定:公安机关通常以“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作为立案标准。若商家将预收款用于正常经营但因市场风险破产,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
金额门槛:个人诈骗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10万元以上可刑事立案(各地标准可能浮动)。
消费者取证要点:保留宣传资料、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及商家失联证据(如停业公告、负责人拒接沟通记录)。
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受骗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报警,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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