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2. 构成要件
欺诈方主观故意:欺诈方必须有欺骗的故意,明知虚假或隐瞒会影响对方决策。
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如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关键事实(如掩盖标的物瑕疵)。
因果关系:欺诈行为直接导致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签订合同。
损害后果:受欺诈方因合同遭受财产或权益损害。
3. 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仅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方无此权利。
行使期限:受欺诈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期限为90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程序: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能单方宣布无效。
4. 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过错方(欺诈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5. 例外情形
若受欺诈方明知欺诈存在仍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被视为默认接受,影响撤销权行使。此外,涉及善意第三人或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撤销可能受限制。
6. 实务要点
证据保留:受欺诈方需保存欺诈证据(如虚假宣传记录、隐瞒事实的书面材料)。
与“重大误解”区别:欺诈需对方故意,重大误解则是自身认知错误,无他人恶意。
撤销权放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后,不得再主张撤销。
7. 扩展:刑民交叉问题
若欺诈情节严重(如合同诈骗罪),可能同时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撤销权的行使。
综上,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需符合法定要件并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实践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利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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