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以下是关键分析要点: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1. 非法占有目的
借款人是否从始至终无还款意愿,或明知无还款能力仍虚构事实借款。例如:
- 提供虚假财产证明、伪造身份或虚假投资项目;
- 借款后隐匿财产、转移资金、挥霍借款,逃避催收。
2. 欺骗行为
签订借款合同时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如谎称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际用于、偿债等。
3. 因果关系
出借人因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若借贷关系真实,仅因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则不构成诈骗。
二、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民事违约:借款人因客观原因(如经营亏损)暂时无法还款,但无欺骗行为,应按《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
刑事诈骗: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借款时已预谋不还,且手段具有欺诈性。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1. 借款用途真实性
若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如承诺购货实为),可能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还款能力与态度
- 借款时资不抵债仍大额举债;
- 还款期限届满后失联、伪造还款记录等。
3. 后续处置行为
如变更联系方式、转移资产、拒绝协商还款方案等。
四、例外情形
即使借款人存在一定欺骗(如夸大还款能力),若整体行为未达到刑法要求的危害程度,可能仅构成民事欺诈,不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务建议
1. 出借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用途,保留借款人明、财产凭证等证据。
2. 借款人:即使无力还款,也应积极沟通,避免失联或恶意逃避债务,以免触发刑事风险。
综上,单纯无力偿还一般属民事纠纷,但若符合“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特征,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结合具体证据链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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