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欺诈,需结合具体情形从法律要件、主观恶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差异
1. 违约责任与欺诈的界限
《民法典》规定,违约是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欺诈(《民法典》第148条)是以虚假意思表示诱骗对方订立合同,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可能触发《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核心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
2. 典型欺诈情形示例
签约时无履约能力且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收受货款/货物后逃匿或挥霍资金
伪造资质文件骗取合同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以虚假项目建设、虚假担保等"空手套白狼"手段订约的,可按合同诈骗罪追责。
二、司法实践考量要素
1. 主观恶意证明
需举证违约方自始无履约意愿,如发现其在签约时已负债累累,或收取款项后立即转移资产。北京市三中院(2021)京03民终XXXX号判决曾以"履约期间持续虚构进度"认定欺诈。
2. 客观行为表现
消极违约: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通常不构成欺诈
主动欺诈:如将特定物"一物二卖"、销毁履约必备材料等
江苏省高院指导意见指出,违约方若采取隐匿证据、伪造文书等手段逃避履行的,可推定欺诈故意。
三、特殊合同类型注意
1. 消费领域
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如教育培训机构虚构师资),可能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规定。
2. 劳动争议
单位虚假承诺薪资待遇诱骗入职,法院可能认定为欺诈性缔约(参见(2020)沪01民终XXXX号判决)。
实务建议
1. 收集书面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对方欺诈故意的证据链
2. 及时发律师函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
3. 大额交易前应核查对方征信、涉诉信息,约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需注意,民事诉讼中欺诈证明标准高于一般违约,涉及刑事控告的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案评估,通过司法鉴定、财物审计等手段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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