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函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较为严谨,通常需体现专业性、条理性和法律合规性。以下是常见格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函件基本结构
1. 标题
需简明扼要,如《关于XX项目合同条款的商洽函》或《XX合同修改建议书》,必要时标注合同编号。
2. 称谓
使用规范称呼,如“XX公司法律事务部”或“XX先生/女士”,需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3. 正文
- 背景说明:概述谈判背景,提及前期沟通情况或合同草案版本。
- 具体条款意见:
* 分条列明争议条款(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知识产权归属);
* 引用原文并提出修改建议(可用对比表格或加粗标注);
* 附法律依据(如援引《民法典》第X条)。
- 协商请求:明确期望回复期限或会议安排。
4. 结尾
使用“此函,盼复”“顺颂商祺”等商务用语,避免口语化表达。
二、格式细节要求
法律引用规范:涉及条款修改时需注明依据,如“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条,建议增加数据电文效力条款”。
附件清单:若附修订版合同或补充协议,需在正文下方标注“附件:1. XX合同修订对照表(2024版)”。
签署信息:发函单位全称、盖章、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日期采用中文大写(如“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三、特殊情形处理
争议解决函件:需区分“商业谈判”与“律师函”,后者需由执业律师出具,具有法律警示作用。
跨境合同函件:注明适用法律(如“本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语版本需标注“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风险提示
1. 时效性:涉及合同解除或索赔时,函件发出日期可能影响法律权利行使(如《民法典》规定的异议期)。
2. 证据留存: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回执,电子函件需使用企业邮箱并请求已读回执。
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中的商务文书规范,同时结合具体合同类型(如EPC合同、框架协议)调整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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