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的合同生效与否,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经过精心筹划,例如诱使对方在不利情形下签订合同、利用对方的重大错误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使对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思或者违背真实意思,这种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强调了对损害方的法律保护,对于受诱骗订立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境的严重失当,剥夺对方实际意志的表示,订立的合同,对方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款规定了当一方利用对方处境的严重失当,以使对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诱骗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一旦受诱骗订立合同的一方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支持其请求,并对剥夺实际意志的一方给予法律保护。不过,对于合同的诱骗性质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来确定,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条款。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诱骗的合同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对于受诱骗订立合同的一方,有权利请求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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