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买卖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要件,并涉及相关法律解释和实务要点:
1. 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须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状况正常;法人或其他组织需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范围资质。例如,企业超范围经营若违反特许经营限制(如医疗器械、烟草),合同可能无效。
2. 意思表示真实
- 需排除欺诈(如虚构标的物质量)、胁迫(如暴力威胁)和重大误解(如对标的物型号认识错误)情形。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电子合同中爬虫程序自动缔约的效力认定问题。
3. 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不得买卖禁止流通物(如、赃物)或限制流通物未经批准(如进出口文物)。合同条款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如约定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4. 标的确定且可能
- 标的物须在合同订立时特定化(如明确规格、批次),且具有履行可能性。买卖已灭失物品(如签订合同时房屋已焚毁)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5. 形式要件(特殊要求)
- 不动产买卖需书面形式(《民法典》第490条),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妨害物权变动。涉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特殊类型可能有备案或审批要求。
附随生效条件:
附条件合同中,条件成就时生效(如"买方获得银行贷款后合同生效");附期限合同则期限届至生效。
实际履行视为生效: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如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发货),即便未签书面合同也可推定成立。
实务风险提示:
电子合同需符合《电子签名法》第13条可靠电子签名要求,需注意第三方存证和哈希值校验。
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如用浅色小字印刷),争议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阴阳合同中以避税为目的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143条、50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电子商务法》第48条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磋商过程、履行事实和行业惯例等因素判断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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