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如果合同是因欺诈而成立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对合同的订立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达成合同的。欺诈可以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合同是因欺诈而成立的,受欺诈方即有权撤销该合同。
其次,受欺诈方如何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欺诈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逾期未行使,则视为放弃撤销权。受欺诈方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撤销,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理后,如果认定合同确实因欺诈而成立,应当判令撤销该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因欺诈而被撤销,但不影响受欺诈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依法,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如果欺诈行为触犯了刑法,欺诈方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存在其他瑕疵时的撤销情形,如显失公平、恶意串通等。只要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受损害方均享有撤销权。
总的来说,被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受欺诈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受欺诈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欺诈方进行赔偿。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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