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进行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组的工作范围通常不直接涉及合同欺诈等具体法律问题,但如果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或领导干部存在合同欺诈等违法违纪行为,巡视组会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法律或刑事法律范畴,通常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机构依据《合同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国有企业或公共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能介入调查。以下是相关要点:
1. 巡视组的职责范围
中央巡视组主要关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合同欺诈若涉及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可能成为巡视发现的线索,但并非巡视组的直接处理事项。
2. 合同欺诈的法律处理
- 民事途径:受欺诈方可依据《民法典》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主张赔偿。
- 刑事途径:若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行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巡视与司法衔接
巡视组发现合同欺诈线索后,会按程序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纪委监委可对涉事公职人员立案审查,司法机关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企业风险防范
国有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因合同欺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审计、法务部门需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5. 举报渠道
公众若发现公职人员涉及合同欺诈,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普通民事欺诈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总之,中央巡视组不直接处理合同欺诈,但会将其作为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具体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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