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欺诈情形及其法律分析:

1. 虚构主体资格
欺诈方以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签约,或冒用他人身份(如伪造营业执照、授权文件),利用虚假主体信息骗取对方信任。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这类合同因欺诈可撤销,且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2. 虚假标的物
夸大或虚构标的物属性(如将次品伪造成正品、虚报房产面积),或隐瞒标的物缺陷(如车辆事故记录、房屋抵押状态)。需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3. 阴阳合同
通过签订两份合同(如高价实际合同与低价备案合同)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真实合同为准,但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4. 隐瞒关键条款
故意不告知合同中不利条款(如高额违约金、单方解除权),或使用模糊表述误导对方。《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
5. 履行欺诈
部分履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继续履行(如收到货款后不交货),或通过"钓鱼合同"诱导对方不断追加投入。可依据《刑法》第224条追究合同诈骗罪。
6. 价格陷阱
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条件吸引签约,后以附加费用(如手续费、保证金)变相抬高价格。需注意区分商业促销与欺诈,关键看是否有真实履约意图。
7. 虚假担保
提供不存在的抵押物(如已查封房产),或伪造第三方担保。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害方可请求撤销合同并索赔。
8. 利用优势地位欺诈
在对方急需资金等弱势情况下,逼迫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如高利贷合同)。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51条认定合同无效。
风险防范建议:
核实对方资信(如工商登记、征信报告);
重要条款需书面明确约定;
留存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大宗交易前聘请律师审查合同。
合同欺诈与一般违约的区别在于主观恶意,前者需证明故意欺骗的意图。民事救济包括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刑事立案标准通常要求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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